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电商规则大赛题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电商规则大赛题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简述电子商务法体系构成及代表的法律?
电子商务法制立法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有以下部分:
1. 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商务的数据会出现宽大,不实的数据,来引导消费者;
2. 电子签名法律制度:“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字人和表明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
3. 电子认证法律制度:电子认证是保障电子金融安全的重要手段,是身份认证的保障;
4. 电子合同法律制度:电子合同的违约方虽然对于违约行为没有过错,但也应向电子合同的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其所受到的损失可依据协议或者法律规定,确保电子商务商家和买家的权益;
5. 电子信息交易法律制度:根据本条所做的保证仅得以明确的语言,或根据使被许可方有理由知道许可方不保证不存在对抗性请求,或许可方仅授予其可能拥有的权利的具体情况予以否认或修改;
6. 电子支付法律制度:电子支付安全涉及到商家和买家共同的利益,所以此法律制度是必须制定的;
7. 电子商务安全的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安全包括电子商务支付安全,商家和买家的宝贝和财产安全的保证;
8. 电子商务***冒伪劣的法律制度:***冒伪劣是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和电子商务环境的良好发展;
9. 电子商务虚***宣传的法律制度:电子商务存在虚***宣传,为了防止电子商务商家的行为,应该严格的处理;
电子商务法的三个主要特点?
一、电子商务法有哪些特点
(1)商法性。商法是规范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
(2)技术性。在电子商务法中,许多法律规范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技术规范演变而成的。
(3)开放和兼容性。所谓开放性,是指电子商务法要对世界各地区、各种技术网络开放;所谓兼容性,是指电子商务法应适应多种技术手段、多种传输媒介的对接与融合。
(4)国际性。电子商务固有的开放性、跨国性,要求全球范围内的电子商务规则应该是协调和基本一致的。电子商务法应当而且可以通过多国的共同努力予以发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为这种协调性奠定了基础。
二、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
1、功能等同原则
含义为电子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与传统的纸面单证、票据或其他文件具有同等的功能时就应当肯定其法律效力并在法律上同等对待。
2、媒介中立原则
指法律对于交易是***用纸质媒介还是***用电子媒介(或其他媒介)都应一视同仁,不因交易***用的媒介不同而区别对待或赋予不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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