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电商运营红线规则图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电商运营红线规则图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自媒体运营中哪些红线不能踩?
自媒体运营中有一些红线是不能踩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红线:
1. 法律红线:在自媒体运营中,不能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国家***、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宣扬暴力、******、散布谣言、侮辱诽谤他人等非法内容。
2. 政治红线:自媒体运营应遵守国家政治纪律,原则上不宜对中国***和政治制度进行恶意攻击或散布不实言论,不得散播煽动性、极端化的政治观点。
3. 社会***红线:自媒体运营应注意不要发布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道德风尚的内容,比如不宜宣扬暴力、恶劣行为、谩骂他人等。
4. 广告法红线:自媒体运营应遵循广告法的规定,不宜发布虚***迷惑性广告,不得故意误导消费者。
年末结账怎么划红线?
每月最后一笔业务下面划一条通栏红线,“本月合计”下面同样划一条通栏红线,从第二个月起“本月合计”下面记“本年累计”,同样也要划一条通栏红线,日记账和总账是一样的。
末结账与年末结账划线,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作出了规范,具体规定如下:第六十四条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结帐。
(一)结帐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
(二)结帐时,应当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面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帐时,所有总帐帐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三)年度终了,要把各帐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帐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扩展资料
结账划线的目的,是为了突出本月合计数及月末余额,表示本会计期的会计记录已经截止或结束,并将本期与下期的记录明显分开。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月结划单线,年结划双线。划线时,应划红线;划线应划通栏线,不应只在本账页中的金额部分划线。
在结账之前,必须做好对账工作,以保证在这个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已经全部填制和取得合法的会计凭证,并已计入有关账簿。对于所有债权、债务,以及通过财产清查所发生的财产物资盘盈、盘亏等,都应当全部登记入账。为了正确计算当期的产品成本,考核企业的经营成果,还应将所有发生的收入、成本、费用各种账户的余额结转至有关账户。
食品安全红线具体内容?
《食品安全法》的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红线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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