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腾讯电商交易规则详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腾讯电商交易规则详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双十一将至,腾讯系关联电商平台联合***天猫“二选一”规则,谁会胜诉?
腾讯系关联电商平台(京东、唯品会、拼多多)联合***天猫平台“二选一”规则,无论谁胜诉,这四家都是最后赢家。
每到双11来临,都会出现这样的新闻——某某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求商家“二选一”。虽然大家都知道这二选一的具体意思,但首席体验观还是想翻译成通俗点的话来说出来。
先简单说一下背景:
看到索赔数额——10亿元人民币,各位有什么感觉?
再看各大媒体的报道:
背景说完了,怎么样,是不是想关注一下到底谁会获胜?
其实,明眼人一看就明白了:“二选一”早已成为双十一的标配。
应该说,每年双11之前,就会有着关于“二选一”的战争,到底谁胜了我们都不记得了,依然是马太效应——强者恒强。但是,这些打官司的电商平台甚至参与的商家在打官司过程中,品牌的不断曝光,以及更多民众的关注度增加,都带来了网络流量,于是,双11又一次促进了产品销量。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内容,主题是《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二审民事裁定书》,这个裁决裁定,是最高***驳回阿里对于京东***阿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事的管辖权异议的上诉。
这是个什么情况呢?说来还真是挺费口舌的。
众所周知,今年618前后,部分商家遭遇京东阿里“二选一”,选择在京东撤店或者不参加京东618,只参加天猫618,这样的情况,在业内其实已经见怪不怪,每年618和双11大促,都会有“二选一”的事情发生。
腾讯系电商楚楚推的导购机制,是不是变相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院令
第444号
《禁止传销条例》已经2005年8月10日***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二条,第三条的定义就值得商榷,例如说传统行业中的~全国总公司~省级代理商~市级代理商~区县代理商~乡镇代理商~基层售货员,多少层级了?各层的代理商哪个不是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那么除了基层的售货员,各层加盟代理商都是涉嫌传销了?
还有就是除了最底层的售货员,哪一层不是按照下一层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上一级的报酬?哪个区的代理商销量越大,他的收入越高,他上一级的收入也越高。没道理说销售业绩最低的代理商拿最高的收入,不是吗?
阿里腾讯为什么不相互投资?
两家公司已经有共同投资项目,比如大家都知道的滴滴,是滴滴和快滴合并在一起的,快滴背后就有阿里的股份,滴滴是腾讯的投资项目;
现在两个巨头应该都不缺资金,***,再互投估计也没有多少股份,还不如投潜力公司能控股;
再者从发展角度分析,一家独大,会失去发展的动力,良性的竞争,可以激励两家公司持续的发展!
他们现在开始在传统领域展开角逐,可里的河马海鲜,收购银泰百货,
腾讯追随阿里的步伐进入零售领域,腾讯对永辉超市进行了投资,占其5%的股份。
两家巨头开始在零售业开始交锋。
腾讯入股阿里的老对手京东,在微信和QQ上给了京东入口。阿里封害怕卖家都转移到微信,就屏蔽了微信,使得在微信上是看不了淘宝和支付宝。还有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的竞争,春节期间红包竞争等等一系列竞争。
但是两家公司在金融和***、出行上都有合作,比方说:众安保险,平安金融,***马云马化腾联合投资了中国电影界的一哥,华谊兄弟;出行方面滴滴和快的合作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腾讯电商交易规则详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腾讯电商交易规则详解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