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电商平台广告规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电商平台广告规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包含哪些内容?
新《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新法中,对违反上述条款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第五十八条进行了明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此外,新《广告法》还在第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等处对保健食品广告作出规制。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第四十条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包含哪些内容?
新《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新法中,对违反上述条款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第五十八条进行了明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此外,新《广告法》还在第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等处对保健食品广告作出规制。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第四十条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明星代言广告是***冒伪劣产品,明星需要负什么责任吗?为什么?
之所以我们看到过往案例中,涉事明星少有受到实质性处罚,主要因为我国法律曾经在这方面的规定确实存在漏洞。比如,之前的《广告法》中仅仅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涉及虚***宣传行为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对明星代言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制。
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代言责任难逃脱
虚***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进行不实宣传或者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厂商应当直接承担侵权责任,这毋庸置疑。而广告代言人利用自身的明星效应,不加甄别的进行代言宣传,无论是盛情难却还是疏忽大意都不应成为免责的理由。
2014 年 1 月 9 日,最高人民***发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指出在虚***广告中推荐商品的个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选择***其中部分或者一并***食品药品的生产商,销售商,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请求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随后,生效的新《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五条则将此规定扩大到广泛的领域,几乎覆盖了所有商品。2015年9月1日生效的新《广告法》更为详细的规定了不同情况下明星的归责问题,以及可能承担的民事和行政责任。
代言产品出问题,明星一定要担责?
有“史上最严”之称的新《广告法》已明确了明星虚***代言的法律责任,那么是不是只要代言产品出了问题,明星就一定要承担责任呢?各位广告代言人也不必过于担心,只要按照《广告法》的相关要求,一方面在允许的领域内代言自己“使用过”的商品,另一方面在确定代言前恰当的履行注意义务,一定程度上也是可以避免给不良生产者“背黑锅”的命运。
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中的两款,明确区分了不同情况下广告代言人可能承担的责任,第一款指出,“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代言的是“与生命健康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一旦损害发生的因果关系确定,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即便广告代言人不知道这属于虚***广告,也要承担“无过错”的连带责任。
而第二款规定相对宽松,针对“前款规定以外(即非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果虚***广告给消费者造成损害,代言人在“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的情况下仍进行代言宣传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这也给明星在代言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时提出了更高的谨慎义务要求,切不可“任性”代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电商平台广告规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电商平台广告规制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