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电商公布新规则有哪些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电商公布新规则有哪些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年关于电商颁布的法律法规?
第一、开设网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电子商务法中规定,只要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无论是微商、代购还是淘宝、京东店家,都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所有如果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那么个人淘宝店就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了,做代销也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
第二、开设网店需要上缴税务。电商法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电商纳税规则有哪些?
1)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3%(小规模纳税人,月报);
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7%(月报);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3%(月报);
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02%(有些地方不收)(月报);
5)个人所得税(月报);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6)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报)
7)如果店家还雇佣员工,那么还需要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2019跨境电商有哪些新的政策?
诺斯艾利斯磋商,双方就暂停增加新的关税、减少贸易冲突、放宽贸易管制达成了富有成效的共识,为国际贸易环境的向好释放了积极乐观的信号。11月21日***总理主持召开***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并完善2019年1月1日之后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之后多部委密集出台了一批重磅文件。可以说,无论是从国内的政策法规准备,还是从国际贸易环境的向好,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东风已经到来。面对广阔商机,规范发展、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建立高效合规的业态模式,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值得期待。
2018年11月底,酝酿已久、备受关注的跨境电子商务新政接续出台:11月28日,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11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同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等十三部委发布《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再结合此前海关总署分别于11月8日和22日发布的《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和《关于发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这一批新出台政策法规文件位阶相对较高、内容具体、涵盖面广,为2019年1月1日之后,中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告别长达两年半的“过渡期”、迈入以《电子商务法》为主导的“跨境电子商务新纪元”做好了充分的政策和法规准备。
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0年:《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 2011年:《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2012年:《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 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电商公布新规则有哪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电商公布新规则有哪些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