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电商主体经营规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电商主体经营规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有哪些?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以是否直接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为标准,可分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电子商务经营者类型,是指根据电子商务经营者界定的标准而划分出的不同类别。在我国,电子商务经营者主要包括四种类型,即: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通过其他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网络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另外,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之外,还包括其他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即指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外,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电子商务涉及的主体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通过其他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快递服务提供者、消费者等。
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通过电商平台、社交平台、直播平台等互联网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简述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权利?
1.卖售人的资格及审定。电子商务法律明确规定了卖售人的资格,并且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设定审查制和准则制等审定方法。在电子商务建设的早期,建立审查制,只有通过法定条件的审定,才有可能在电子商务中作为卖售人参与交易;随着电子商务建设的不断完善,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作为卖售人参与交易。
2.买受人的资格及审定。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公众参与网上交易,任何人只要具备网上交易的能力和有效的网上支付工具,能为自己的交易决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便可作为买受人参与网上交易活动。
3.交易服务机构的资格及审定。交易服务机构是指数字证书认证机构 (ca)、密钥管理机构(km)、信息服务提供商(isp)、信息提供商(icp )等, 其中ca和km等机构作为交易的必然参与人,有必要通过法律对其资格条件和审定予以规定,同时为了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也需要对参与电子商务的 icp、isp的资格条件及其审定予以规范。
4.交易主体权利义务的规定,电子商务法律应当对参与交易的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所应履行的义务明确规定,并使之成为交易主体的自觉行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电商主体经营规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电商主体经营规则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