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电商绿色产品***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电商绿色产品***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绿色产品政策是什么?
绿色农产品政策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 ,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 ,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农产品。如绿色小麦、绿色水稻 、绿色蔬菜、绿色水果、绿色畜禽肉、绿色水产品等。我国绿色农产品分为A级和AA级,A级为初级标准,即允许在生长过程中限时、***、限品种使用安全性较高的化肥和农药。AA级为高级绿色农产品。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最初于1995年组织实施,主要内容为:在收费站设立专用通道口,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和减免通行费的优惠政策。2010年12月1日起,绿色通道扩大到全国所有收费公路,而且减免品种进一步增加,主要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为推动绿色认证产品的***信,我局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并支持浙江、江苏、上海等地方***出台绿色产品***采购、绿色金融、信贷和补贴等政策。
绿色产品认证承接生态文明改革总体方案、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地绿色发展和消费理念、创造中国制造国际形象责任,成为由国家推行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
绿色产品是指在全生命周期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能源消耗少、品质高的产品。
一审辩方提交的证据***既不***纳又不说明理由,申诉时属新证据吗?
不属于新证据。但是申诉时可以就该证据进行诠释,***只要将证据进行了质证,对于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不予***纳应该说明理由。当事人在申诉时是可以向申诉***说明此类违法情况。
证据的提交,提交人应当向法庭陈述证据三性和证明目的,法庭要组织参与人质证。
但是如果该证据对案件判决没有实质影响的,***也可以不作评价。如果对案件有实质影响,那么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那么,什么是新的证据呢?
在原《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关于新证据规定的比较详细: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但是,2019年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删除了关于新证据的规定;最新的《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了在一审程序中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31条也规定在一审程序中,“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的,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和本解释相关规定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68条第2款规定“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纳该证据,或者***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68条这一规定适用于一审和二审程序的举证问题。
综上来看,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或者《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关于二审甚至申诉和再审程序中新证据的举证问题比之前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宽松了许多,原则上不并不出现因逾期举证而出现证据失权的情况。粗放地讲就是,只要一审时未提供的证据(不论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都可以在后续程序中作为新证据进行提交。而至于该证据能否被人民******纳、是否会对提供新证据的当事人进行处罚,则仅仅是当事人承担的案件结果以外的其他不利后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电商绿色产品***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电商绿色产品***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